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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3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周永峰) 记者昨日从常州运输管理处获悉, 从2006年6月15日零时起,该市市区出租汽车在计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l元。

  据了解,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是对出租车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导致营运成本增加的一种经济补偿,属于运价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政府实行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

  据介绍,今后将视油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或取消。出租汽车计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以税务部门监制的一元定额发票为支付凭证,并由物价部门在出租车副驾驶仪表板中间位置粘贴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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