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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资格验证本月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3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铭婧) 《关于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劳动部门已经出台了该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据了解,以职工本人上年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缴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缴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此次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缴费基数的执行年度由原来的每年1月至12月调整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开展。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单位补申报缴费基数高于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形成的欠缴养老保险费,应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补缴数额2%滞纳金。

  据了解,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按照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和申报缴费手续。缴费单位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须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利率补缴利息。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登记和缴纳的,除按规定缴纳费用和利息外,经办机构将从其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南京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将于6月至8月开展。据介绍,今年的验证工作采取由缴费单位负责验证的方式进行。缴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验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国内的应持本人户口簿和《验证手册》;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另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公证证明等资料(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应出具由被验证人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公证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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