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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裁员人数超5%需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3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 继) 日前,记者从无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近期已出台一系列针对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新政策对就业援助的困难对象相应扩大,困难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和部分残疾失业人员也被纳入其间;而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贷款金额最高可放宽到5万元左右。

  据了解,2003至2005年,无锡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0.5万人,净增就业28.5万人

。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共帮助7万多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回落,从2002年底的3.75%下降到了2005年底的3.27%,为全省最低水平。

  新政策拓展了扶持对象范围,优惠政策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向城乡其他需要帮助的对象扩展,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就业援助的困难对象也相应扩大,由原来的“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双失业人员、单亲且有子女读书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等四类进一步扩大到了六种对象,增加了困难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扩展到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也增加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新政策还增加对持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持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持优惠证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用人单位的社保补贴在过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由补“三金”到补“五金”,小额贷款金额由原来的2万元左右提高到最高可放宽到5万元左右。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区分现有企业和新办企业的差别,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减免。另外,新政策规定将《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的审核权限进行下放,市本级一并下放到各区进行审核和发放,以减少审批环节。对于敏感的辞退员工问题,新政策明确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一年内裁员超过10%,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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