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了人 判他妻子赔2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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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2005年4月4日,收荒匠小杰(化名)和哥哥在荷花池附近一个工地旁相遇并亲热聊天时,岂料遭遇飞来横祸:年近50岁的精神病人阿军(化名)突然发病,抢过工人的锄头冲向小杰。逃跑中,小杰被另一工地的占道沙石绊倒,阿军追上施暴,导致小杰颅脑受伤严重,后经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终身需要专人护理,而且相关疾病随时可能发生。事发后,小杰的家人将在大街上堆放沙堆的两家建筑公司和阿军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27万余元。 金牛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杰未能提供证据来证实沙堆应由建筑公司进行管理,也不能证明沙堆的存在与小杰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对小杰要求两建筑公司赔偿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而阿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子李书珍依法应是其法定监护人,对于阿军对小杰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昨日,法院判决阿军的监护人李书珍付给原告小杰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3万余元。 金牛法 吴羡 本报记者 郭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