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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4:2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青年服毒殉情获救

  6月7日约9时,濉溪县公安局百善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百善新华书店南面的空地上有一男一女两青年刚刚相继服毒,生命危在旦夕。教导员杨绍建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前往现场施救,只见一男一女两个约二十岁的青年口吐白沫躺在地上,四周弥漫着刺鼻的酒精和农药的味道。百善派出所民警顶着难闻的气味,迅速将两人抬上警车,全速驶向镇医院。由于

镇医院只有一套洗胃设备,不能同时抢救两人。派出所民警果断决定,用警车将其中稍轻点的男青年立即送县急救中心抢救。由于得到了及时抢救,两青年的生命最终被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在两个人的抢救过程中,百善派出所民警始终在场帮助医护人员施救,一直到其家人到场,才离开。

  8日上午,被救两青年的家人分别到百善派出所表示由衷的谢意。经了解,两青年是因婚姻遭到家人的强烈反对后,相约在一起,每人饮半斤酒后再服毒殉情的。(郭涛)

  药监局长日贪百元

  6月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所得102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3月,唐某就任来安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后,即利用为个体药店办证、减轻处罚、经营中“关照”、局内提拔干部等各种机会,先后34次收取22人贿赂现金55500元、购物卡9200元共计人民币64700元,同时在任上还贪污公款8000元。至2006年月1月4日案发,唐某在任履职的700多天里,日均贪污、受贿100多元。另查明唐某在1998年任本县半塔医院院长期间,分两次收受包工头王某贿赂30000元。

  唐某归案后,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受贿、贪污犯罪的事实,并在到案后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宇王立武)

  单方处分财产无效

  太湖县晋熙镇王某于2004年2月同周某协议签订了一份《私房转让协议》,约定将周某的楼房转让给王某,王某支付人民币8万元,其中支付现金4万元,另周某用房产证抵押贷款4万元,此款由王某负责在二年内偿还。协议签订后,王某分四次支付了4万元房屋款并于2006年2月结清了银行的4万元贷款及利息。随后王某要求周某交付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周某之妻许某称其对周某与王某签订的《私房转让协议》根本不知情,拒绝交付两证。王某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夫妇履行合同义务,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协议上许某的名字系周某代签,当时许某并未到场也未书面同意。法庭认为,王某与周某协商买卖的房屋是周某夫妇共同财产,周某转让时未得到许某的同意,事后又未予追认,因此王某与周某签订的《私房转让协议》是无效合同,且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姜明)

  自愿换承包田合法

  何某与张某均为青阳县丁桥镇中分村朝阳村民组村民,2001年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何某将其位于平塘边2.8亩承包责任田,与张某位于河边大畈2.8亩承包责任田进行了调换。以后,双方对调换的承包田实际耕种,直到2004年,何某知晓开发商因办厂征地一事后,要求换回已调换的承包责任田,张某不同意。双方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以致打起官司。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互换承包责任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已实际履行。双方互换承包责任田订立书面协议,并报发包方备案,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仅以此为由确认互换行为无效。双方互换承包田责任后,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唐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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