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视点 避免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4:2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郭敬之是省高院刑二庭审判员。今年以来,他参与开庭审理二审案件7起,其中死刑二审开庭案件就有5起。

  “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来看,最大的好处就是保护人权,避免冤案、错案发生。”郭敬之认为:“对证据薄弱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可以了解案件全貌和细节。王新强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王新强故意杀人、强奸案是一起手段十分残忍的刑事案件。一审被判处死刑时,被告人就翻供上诉,称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过去书面审理遇到这种情况,通常的做法是,公安侦查人员出具书面材料证明无刑讯逼供发生。由于不开庭审理,双方没有机会在一起质证,真实情况难以核实,就可能产生错案。二审开庭审理时,3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详细介绍案件侦破和审讯过程,证明侦查活动中,既没有违法办案,更没有刑讯逼供。被告人没有证据质疑,也不能说明所谓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证人和细节,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开庭审理,公开、透明,控辩双方当庭质证,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让被告人有机会作最后的辩护,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郭敬之坦言,过去由于全国省级法院开庭少,大家对开庭比较陌生,觉得开庭比较烦琐,麻烦。通过半年来开庭审理案件,明显的体会是,开庭比书面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改变了工作作风。

  更重要的是,郭敬之认为:“过去书面审理二审案件时,程序简单,检察机关没能参与,少了一层监督。现在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出检察员出庭,多一双眼睛,多一层监督,就少一份失误。而且,被告人不能自辩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庭还要为其指定辩护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在马文龙案件中表现得比较明显。”马文龙因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上诉。二审时,无论是提审还是开庭,马文龙沉默不语。如果像过去书面审理,就没有办法质证或辩护。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他做了充分辩护。尽管维持原死刑判决,但在审理中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最后签字时,一言不发的马文龙泪流满面,悔过认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