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管部门严格办理境外驾照申领我国驾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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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01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康正)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于近日向全省交管部门发出《关于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我国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持境外驾证申领我国驾证的详细流程,要求交管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后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我国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只应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身体条件证明》;4.考试成绩表;5.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须收存中文翻译文本。 通知要求,办理完上述业务后,应及时将申领者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交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