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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三次与父亲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16 今日早报

  女儿三次

  与父亲对簿公堂

  只为生活和求学

  □本报驻宁波记者 黄淼君

  早报讯 父亲节马上就要来临,但奉化16岁的小倩(化名)却要和父亲对簿公堂。从2004年开始,小倩已和父亲两次打官司,日前,小倩第三次把父亲告上法庭。奉化法院经立案,不久后将再次开审这对父女的恩怨。

  离婚后父亲只给女儿九千元

  “父母五年前离婚,当时我11岁,父亲只给了我们9000元生活教育成长费,现在已不够用。”小倩眯着眼睛回忆说,因妈妈一直在打零工,近视的小倩一直没配眼镜。

  小倩的母亲李女士是1985年和陈某结婚的,开始两人感情还可以,但当陈某到奉化踏人力三轮车后,性格变得暴躁,常打骂李女士,特别是李女士遇车祸后,陈先生几乎就没到医院关心过她。

  2001年,心力憔悴的李女士到法院请求离婚,法院把小倩和小倩姐姐小娟(化名)都判给李女士抚养,因小倩没成年,就要求陈先生一次性支付1万元生活教育成长费。“当时那笔钱还是法院强制执行,才帮我们要到的。”小倩说。

  离婚后,陈先生组建另一个家,女方又带来一个儿子和他生活在一起。李女士则一直单身带着两个女儿生活。

  缺学费两姐妹一起告父亲

  2004年初,小倩所在村土地被征,当时村里给陈某14余万元土地征用款,他把4万余元给了李女士,其中1万元是给两个女儿的。而按当地补偿方案,两个女儿应当拿到7万余元,李女士多次和陈某交涉无果。

  “父亲从小重男轻女,每到过年走亲戚时,他不是带我和姐姐去,而是带他两个侄子去。”小倩至今还记得自己上小学时的事,当时7岁,妈妈带她去报名,学校要求出示户口簿,李女士才发现户口簿上竟没小倩名字。当村里面要土地征用时,陈某又赶到小倩家,要求母女三人把户口迁走,当遭到拒绝后,就用语言威胁她们。

  小倩气愤之下,于2004年底和姐姐一起把父亲告上法庭。但第一次起诉因证据不足,姐妹俩只能撤诉。

  再次起诉后姐姐拿到补偿款

  去年通过多方努力,小倩拿到了有关土地征用款是按人口分的证明。两姐妹再次把父亲告上法庭。同年5月,奉化法院判决陈某支付小娟3万余元征用款,而小倩的征用款因其还未成年,暂由父亲代管,直到成年。

  “代管不等于冻结,这两年我读初中后,学费都比小学要多许多,特别是购买学习资料的钱,一个学期起码500多元,但父亲从没关心过,更别说出钱。”小倩说,自己和妈妈曾因学费问题去找过父亲好多次,但每次父亲都避而不见,好不容易见到时,他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支付小倩的生活和学费。

  今年6月9日,迫于生活窘困,小倩决定第三次起诉父亲,要求父亲支付她成年前的学习生活费,并把代管的3万余元土地征用款交给母亲监管。奉化法院已接受小倩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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