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全市大收枪 交枪不罚举报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雪莲)昨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6月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以整治和清理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将公布举报电话,凡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经查实的,要予以奖励。

  主城闹市摊点是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突出的地区;有枪支弹药制造、配备单位的地区;有民用枪支弹药配备单位的地区;主城的集贸商品市场和繁华闹市摊点、各地风景旅游区工艺品商场摊点。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将被拘留

  对爆破施工单位乱存、乱放、私拿、转让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爆破资质单位民爆器材领用、登记、发放管理混乱,民爆物品流向不清,私自转借转让民爆物品的,一律收回资质证,停止审批办理民爆物品购运许可手续。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收缴管制刀具并对其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10日以下拘留。

  主动上交可免予处罚

  与以往的专项行动不同的是,此次公安机关领导要在当地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告知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上交可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

  公安部通报七起典型案例

  刘长明、陆兵、赵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案2001年底,安徽一炸药库保管员刘长明应农民陆兵的要求,擅自卖给其炸药24公斤、雷管200枚、导火索200米。之后,刘再次卖给其炸药24公斤,储存在肥西县赵某家中。

  石新泉非法购买储存爆炸物品案2002年6月22日,石新泉擅自从山西一炸药库非法购买炸药150箱,存放在繁峙县义兴寨孙涧沟一金矿井下炸药库。后因一工人用灯泡取暖不慎引燃周围编织袋,并引起炸药燃烧爆炸,造成38名工人死亡。

  马世平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2001年7月16日,陕西横山马坊村村民马世贵家非法存放的30余吨私制炸药发生爆炸,造成80人死亡、98人受伤。经查,私制炸药系该村村民马世平(马世贵之兄)非法制造,非法存放在马世贵家中,并被犯罪分子马洪清(系该村村民)引爆,造成爆炸。

  麻昌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2000年11月,贵州麻昌海、龙鹏程两人非法制造仿“六四”式手枪8支。2002年,麻昌海携带非法制造的8支手枪和从其他不法分子手中收购的非法制造的14支手枪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马沙力海、王文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2003年12月18日,青海人辛晓军非法携带6支自制手枪,105发子弹,准备贩卖给山东青岛人韩军和刘冰被查获。经公安机关顺线追查,青海人马沙力海伙同王文建等人自2000年以来非法制造、买卖自制手枪108支,子弹500余发被查获。

  马赛义、马胡尼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2005年初,青海人马赛义、马胡尼共同购置各种制枪工具,先后非法制造枪支100余支,并向他人贩卖。2005年6月8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租住地缴获仿“六四式”手枪6支、半成品枪3支、零部件54件。

  申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案2000年至2003年间,河南人申虎伙同李波海合伙加工枪管2000余根非法贩卖,并从犯罪分子手中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6支,在焦作贩卖。据新华社

  公安部对专项行动提出要求:

  涉枪案专人专办限期侦破

  公安部昨日公布,自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

  重大涉枪逃犯限期缉拿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对专项行动提出严格要求:建立侦破涉爆、涉枪案件工作责任制,对每一起涉爆、涉枪案件都要实行专人专办,限期侦破。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要加大抓捕力度,限期缉拿归案。

  切实做到“五不放过”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要求,在涉爆、涉枪案件侦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销售、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近年收缴枪支380多万支

  据介绍,我国近几年收缴的各类枪支已经达到了380多万支,这其中多数是土枪土炮。青海化隆和贵州松桃两地因非法制贩枪支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公安部的重点整治区域。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