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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卖空气,“不解风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继卖月球“土地”、卖云彩之后,北京一家公司(“月球大使馆”)又帮德国一家公司代卖起世界杯赛场的空气了。对此,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已表示“空气不允许售卖”并“将对此事进行调查”;某天文学教授则强调,“卖空气是件很无聊的事情……没有任何意义”。

  去年11月,“月球大使馆”被工商部门以“投机倒把”为由查封,当时我曾撰文感叹:买卖月球“土地”,本是件很好玩的事,众多的好莱坞明星及美国前总统里根和卡特都

曾参与这个游戏,为什么一到中国,就有人非要把它弄得“不好玩”才甘心呢?

  “空气不允许售卖”,工商部门如是道,但是却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与法理依据。其实卖空气、卖阳光在现实中都是存在的,你想去某一个沙滩晒太阳,想去某一个公园呼吸新鲜空气,如果要收你门票钱,不就是“卖空气”“卖阳光”吗?这都是许多经济学普及读物经常举到的例子。

  我认为,在对“市场”的理解上,国内市场管理者有进一步更新观念的必要;而专家说买卖空气没有任何意义,也是不够严谨的——我卖出一袋空气,获得了利润;他买了一袋空气,获得了快乐,你能说“没有任何意义”吗?

  月球“土地”在美国卖得,世界杯空气在德国卖得,香港凤凰卫视主播把“世界杯空气”当成一件很好玩的事,说不能亲临世界杯赛场有这样一袋空气也挺好,为何在内地却成了一件特严肃的事呢?

  翟春阳(浙江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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