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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民建议催生新法规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近日出台的《成都市公园条例》,与一个普通市民的建议有关。市民的建议催生出一则新法规,打破了传统立法模式,因而受到媒体的关注。

  这则由市民催生的法规背景是两年前,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向市民征集立法建议。成都人大常委会把立法的主动权交给了市民,才催生了这部地方法规。这打破了旧立法模式。

  市级地方性法规的传统立法模式,一般先由市政府部门申报立项,形成草案并经论证、调研后,报市政府讨论通过,再由市政府将立法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待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种立法模式,有可能催生“恶法”。那些仅从部门利益出发,或者借立法扩权诿责,或仅从部门管理便利出发出台的法规就属于“恶法”。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府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现象。“恶法”很容易引发职能部门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对立。这样的法规,因为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执行起来,很容易引发群众的抵触情绪;也因为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的成本比较高。

  当然,这种现象近年来有所遏制;但是,因为立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要完全杜绝也很难。现行立法模式说明,现在立什么法,什么时候立法,基本上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来。至于近年来各地比较盛行的“开门立法”,也只是限于征求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

  这种“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当然与成都这次“自下而上”的立法程序有着很大的区别。后者更主要是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提出来的,是主动呼吁规范管理。这是一部“良法”诞生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立法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相对而言,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比较滞后。最简单的事例,比如说现在城市家庭流行饲养宠物,但是有关宠物管理法规就比较少见,由此引发许多纠纷。再如个人信息,现在非常容易泄露。花很少钱就可购买到有关个人物业、电话号码等信息。这也与现在缺乏一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有很大关系。成都市民建议催生新法规也说明,现在是到了加紧弥补立法项目“欠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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