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京城饭店拒绝自带酒水算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在北京,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被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据北京市工商部门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已规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北京市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