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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赔偿有了“白皮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晓丽)昨日,记者从深圳航空公司获悉,该公司正在修订的《顾客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白皮书”,书中明确了航班延误4小时与8小时以上的赔偿标准。该举措使深航成为国内首家以书面形式公开赔偿标准的航空公司。

  据介绍,按目前通行的标准,航班延误的原因一般分为两类:一是非航空公司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自身原因等五种;二是由于工程机务

、航班计划等造成的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

  深航的《指南》指出: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属于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时间4(含)~8小时,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

  2004年7月1日,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外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制订。”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所有航空公司内部都制定了相关的补偿标准,但都没有对外公开。某大型航空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企业的自行规定,不必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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