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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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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2006年5月22日北京高院终审了《梦里花落知多少》郭敬明抄袭案。郭敬明抄袭案在经过长达两年半的审理后,终于画上了句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郭敬明抄袭成立;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21万元人民币,并要求二者于7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销售。此判决一出,反响甚大。而郭敬明未出席现场,也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对判决无话可说。

  《郭敬明抄袭谁之过?》

  (http://blog.sina.com.cn/m/zhangzhe)

  早在 2004年12月3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称抄袭成立;但由于法院未支持被告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恤金的请求,同时,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5月22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行为成立:《梦里花落知多少》在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上对《圈里圈外》已构成侵权行为,包括12处主要情节、57处一般情节和语句等剽窃行为成立。法院终审判决,第一被告郭敬明和第二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21万元人民币,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恤金,赔偿金于15日内支付。

  一般情况下,让法院判断一部作品抄袭另一部作品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这不仅牵扯到诸多法律问题,同时还有非常复杂的文学创作问题。无论律师还是法官对文化官司都很头疼。这需要一个法官或者律师不但对法律进行研究,还要对文学和文学创作的规律进行研究。因为文学创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部新的文学作品往往会吸收旧的文学作品的知识和成果,可以这样说,年轻作家是踩在老作家的肩膀上诞生的。

  模仿是文学创作最基本的开始,引用是文学创作最正常的现象。可以这样说,模仿和引用离抄袭只有一步之遥。在文学创作中一个有才华的作家、一个文学准备比较充分的作家是完全可以把握这一步之遥的,不可能抄袭人家的作品,更不可能抄袭了人家的作品还浑然不知。

  郭敬明抄袭案终审结束,让“80后”蒙羞,如果你不赞成这“80后”的提法,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郭敬明的抄袭让刚刚走进人们视野的年轻一代的作家蒙羞。郭敬明算是他们这一代作家的代表人物了。在出版业极为发达的今天,年轻一代写作可以不通过文学期刊的磨砺直接出书,并且发行量很可观。这是新一代作家之福,也是新一代作家之祸。

  我一直认为文学期刊是一个作家成长的摇篮,从中、短篇开始,从小到大,最后成长为一名作家。在现代文学史上,无论是鲁迅还是张爱玲,无论是钱钟书还是沈从文都是这样。在上世纪80年代成长起来的作家莫言、贾平凹、余华也是这个路子。那时候不要说出书了,要发表都是十分困难的。

  新一代作家可以不走这条路,这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出版社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他们一味的追求发行量,一部出了,急着要下一部。年轻一代的作家最喜欢听到出版社说:“我要。”但是,也最怕出版社说:“我要、我要、我还要……”在出版社的催促下,年轻一代的作家在文学准备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情急之中也只有去走捷径了,而抄袭是捷径之一种。从这个方面来看,法院判出版社负连带责任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法院判赔偿21万元是不够的,应该把《梦里花落知多少》郭敬明所有的非法所得全部拿出来赔偿,一部分赔偿给被剽窃之原作者,一部分赔偿给受骗的读者。道理很简单,你既然是偷人家的,你就该全部还给人家。《梦里花落知多少》到底发行多少册,这是不难查到的。只有这样才能给那些剽窃者以震慑。

  (张者)

  评论:

  潘存君:一年前读过《梦里花落知多少》,感觉不错,从文字到情节。不过没有读过庄羽的《圈里圈外》,不知差异几何,如果《梦》真是抄袭,真是令人遗憾啊。

  laoshan:我对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并且感到难以置信!抄袭不就是盗窃吗?我想我们身边的教育缺少了什么。太值得反思了!

  大笨钟少爷: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别以为一时得意,一时“偷”得成功,就是自己的东西了,日久见人心嘛!《梦》和《圈》,我都看了,而且也都看出了问题;对咱们年轻的一代写手而言,是个及时而沉重的警告、警惕!危险呀!

  墨一非_张松:虽然法院判决已定,但估计郭还是会很硬气地说:“就是没输!就是没有抄袭!”而且,那些所谓的郭的读者有些也会跑出来说:“怎么着,抄了我们也看!”就好像花儿乐队的歌迷一样!悲剧!

  石榴哥哥的写字间:我没仔细看过这两本书,所以对内容是否构成抄袭也无法正确判断。不过,既然法律已经作出了判决,我想谁是谁非也不重要了吧!只是希望以后这样的官司越少越好!希望我们的文学和我们的写作者都是纯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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