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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发户外广告 最高可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6月13日讯(记者李萌博通讯员杨海王冰)从下月起,在霓虹灯、交通工具、车站等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发布前须登记,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今天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自7月1日实施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将对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重罚。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指出,4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须登记:利用户外场所、空间、

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须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而“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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