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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汤碧琴)“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也可申报社保补贴;农民工也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都被列入小额贷款范围。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惠及人群明显扩大,失业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解决好转轨时期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保持我市今后几年就业局势稳定。2002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确立了我市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由于原定政策已经到期,群众对政策延续的呼声强烈。为此,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意见。

  新政策规定,将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下列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50周岁,男50周岁-60周岁),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中的一方等四类人员列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把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等两类人员界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且予以相应的政策扶持。

  新政策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符合《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两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主动申报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持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100%贴息;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50%贴息;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将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新政策还就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补贴以及新一轮政策实施和截止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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