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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可申请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36 潇湘晨报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对“假按揭”从4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果开发商利用一些看房者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假购房合同来套取银行贷款,则该合同不具有真实购房目的,不属于“一房二卖”,开发商与“神秘业主”所签的合同应属无效,相关人员涉嫌合同诈骗;如果银行知道该情况而仍发放贷款,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属于对贷款合同审查把关不严。而业主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

  3、如果“神秘业主”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出借给他人用于按揭购房,则依法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4、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前应较为全面地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

  本版撰文 记者 聂世威 龙 源 袁名清 实习生 莫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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