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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赢物管和看车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4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助力车小区内被盗,家住河西某小区的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和看车人告上建邺区法院。

  家住河西某新寓的王先生2005年7月28日上午发现摆放在小区车棚内的“金城小天使”助力车丢了。当日下午,他向南苑派出所报案,但案件一直未侦破。王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物业拿出“承包协议”,让他去找承包人陈某。陈某又拿出“车辆停放登记表”,称

王先生丢车当日根本没放车进棚。

  看到物业与看车人互相扯皮,王先生一怒之下,将双方告上法庭,要求陈某与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车辆损失费等4700元。

  建邺区法院查明,丢失的助力车系王先生于2004年9月22日以4300元的价格购买。2005年6月30日,王先生向陈某交纳了停车费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将其自有的助力车摆放在车棚内,实际与看车人陈某之间产生了车辆有偿保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对车棚管理疏于监督,对王先生车辆丢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陈某赔偿王先生丢车损失3970元,物业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建法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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