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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三审合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6月13日电 记者邓新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优化创新环境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近年来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不断创新机制,就在今天举行的广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又传来消息,广东高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都由一个审判业务庭来进行“三合一式审理”,并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的三家基层法院进行“三审合一”试点。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分属不同的审判庭,不但裁判尺度不易统一,而且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东高院通过积极探索,决定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审判方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告诉记者,作为“三审合一”试点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都将在保留原有合议庭的情况下增加配备一个“三审合一”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分别具有丰富的刑事、民事及行政审判经验,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民事案件中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之外,争议金额不满200万元,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刑事案件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非法经营罪;行政案件中的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据陶凯元介绍,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就是要在三大诉讼法的基本框架内,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和对审判职能进行合理分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负责统一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的立体司法保护。这对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及提升国际形象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可以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关提供交流、分享、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的平台,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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