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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诋毁骂对手法院判决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东升 因怀疑对方厂家生产的产品和自己厂生产的相似,温州某乳品设备厂股东杨某竟在多个网站上发布言论恶意攻击对方,诋毁其企业形象,被法院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罚赔3万元。

  去年底以来,龙湾某胶体磨厂负责人张某多次向龙湾区工商部门反映,温州某乳品设备厂在多个网站上发布言论恶意攻击,称该厂假冒温州某乳品设备厂生产产品。某乳品设

备厂甚至还在网上捏造事实,称已通过司法部门对其取证、封存侵权产品。

  龙湾区工商部门负责人称,《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反者,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工商部门近日对温州某乳品设备厂处以1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张某还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近日判决:温州某乳品设备厂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张某厂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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