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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有需求数额巨大长期体外循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9 法制日报

  禁止不住又无法纳入财政但不能不管

  争议焦点

  是承认其合法还是征收所得

  以此遏制择校风作用有多大

  南昌成为首个执行“向择校费征税”城市 此举一出又受质疑

  向择校费征税是否助长乱收费再起争议

  黄辉 本报记者 李青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的祝先生刚搬到新家不久,正忙着给8岁的儿子联系转学事宜。6月12日上午,他来到附近一所小有名气的小学打听,得到的答复是:转学可以,但要交6000元择校费。“开始我还天真地以为,现在学校不敢乱收费了。”祝先生说,“没想到学校有关人员却理直气壮地说,税务局都上门收税了,谁说择校费是乱收费?”

  征税并非承认其合法税法只有“所得”概念

  税务局上门收税的说法,缘自6月6日南昌市地税局的一项决定。

  据新华社报道,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教育机构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学校,最高罚款1万元。

  此举一出,舆论一片哗然。一些家长质疑,这样做是否意味着将长期以来群众深恶痛绝的“教育乱收费”合法化?

  面对上述质疑,南昌市地税局断然否认了这种说法。

  “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意味着这些收费就是合法的。”该局一位税收干部向记者解释说,“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据他介绍,1993年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属于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近年来,一些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行为,已偏离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教育劳务的范围,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原有的免税范围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此,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今年1月12日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中的“学历教育”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的定义,并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按此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征税本身并不意味着承认应税收入的合法性。在税法面前,只存在所得的概念,而不存在非法与合法的划分。即使是对非法所得征税,也并没有改变其非法的本质。”这位税收干部补充说。

  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谢贤星对税务机关的解释表示了认同。他认为,对择校费收税不能简单地与收择校费合法等同起来,而是要联系择校费出现的根本原因。

  他说,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是违规行为,原则上是不主张收择校费的。但国家教育资源紧缺,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所以只能“两条腿走路”———即依靠国家的教育投资,同时争取民间的资金来建设。而教育资源的不公平也掀起择校风,在这种情况之下,收择校费就不能简单地说合法与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择校费是被逼出来的。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不少学校不满征税指责税务局“乱来”

  “我已经按照规定缴了税,又规规矩矩地按照政府标准收我的择校费,谁还能在背后戳我的脊梁骨?”一位市民这样形容择校费“合法化”后学校的快乐。

  然而,事实上南昌市不少学校并不感到快乐。一些学校的校长甚至指责税务局“乱来”。

  “学校收取择校费是用于学校建设及教学活动的,应当列入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更何况这也是对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一种补充,再征税是没有道理的,这是税务部门对教育的漠视。”南昌市某重点中学校办公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这位主任解释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而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只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才不属于免征对象。我们学校的择校生招生人数和收取的择校费,均是经过批准并列入招生计划的,都是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凭什么还要收我们的税?”

  据了解,2005年4月,南昌市对各市属高中学校择校费的收取标准曾做出过规定,将市属高中学校分为5个档次,以每生一学年2300元为基数,分别赋予不同档次的高中以不同的择校费收取权限,最高档次的学校每生每年可收取1万元择校费。“南昌市地税局现在的做法就是‘一竿子打死’,统统征税,显然不合理。”这位主任说。

  向乱收费开刀此举实属无奈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李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择校费征税,实为无奈之举。”他认为,择校费、赞助费等乱收费已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大痼疾。但不可否认,眼下这种教育乱收费在很多地方几乎都是公开进行,市场似乎很有这方面的需求,而政府部门的管理则严重滞后。

  他告诉记者,眼下的状况是,各级各类学校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乱收费,早已是一个天文数字。更不可想象的是,这些收费基本上置身于国家财政、税务、工商等机关的监管之外,始终处于缺乏约束的“体外循环”状态。而现在,税务局出面明确提出要对其征税,这至少说明,政府部门要改变对乱收费放任自流的现状。

  李云龙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向择校费征税,传达了这样一种信号———政府虽然禁止不了择校费,又不能将其纳入财政,但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学校将家长们缴纳的血汗钱全部归为己有。“目前只有征税才是最好的办法。”

  乱收费难以终结用审计代替收税

  据了解,自从年初国税总局对择校费收税的通知下发以来,便遭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而从现有媒体报道中看,南昌市是首个将通知内容付诸实施的城市。

  6月13日上午,当祝先生筹齐择校费交给学校时,学校却通知他等新学期开学前再交。祝先生说,他有种预感,最终税务局对择校费所征的税,会导致学校收取择校费时水涨船高。

  全国政协委员连英俊认为,税务部门向择校费征税后,学校也会采取“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方法,采取加大收费力度,提高收费标准或更加隐蔽的方式向学生家长伸手,甚至还有可能设法偷税、逃税。这只能使社会问题更加复杂化。

  连英俊承认,从目前国情看,要平抑教育高收费,取缔以择校费为代表的教育乱收费,难度确实很大。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建议以审计代替收税,由国家审计部门每年一次对我国重点学校教育收费资金流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为制定相关法律和调整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本报南昌6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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