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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广告不实能否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9 法制日报

  编辑同志:

  一个房地产广告称:楼盘绿化面积2500平方米,楼前有一个面积1500平方米的水池。李某觉得这样的环境非常符合自己的购房标准,于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清了房款。入住后,发现绿化和水池面积都大比例缩水,连广告中的一半都不到,故要求退房。开发商称,广告内容没有约束作用,不同意李某退房。请问: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张一鸣

  张一鸣同志: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几个条件: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联系。本案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宣传建设楼盘,所以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损害了你的权益。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做出非常明确具体的承诺,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的价格以及购房人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按照以上规定,你完全可以要求退房并退回房款。

  夏思扬 孙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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