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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 我让你失望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9 法制日报

  靠自己这些年在网上死吹硬扯,算是也有了一定的小名气。

  于是,每天一上网,打开信箱总有几封法律咨询的信件,上了QQ就有人“向王法官请教几个法律问题”,要求加为好友,更有水平还高一点的人,能通过种种方式搜索到我的电话,也是请教问题。面对这些陌生的、来自不同地域、或许是最终鼓起勇气而成的沉甸甸的信任,我总是左右为难。

  我本是个热心人,通过网络结交了一大批专家和学者,从与他们的交往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可以毫不谦虚地说,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指引就没有我的今天。这应该是我对广大求教者热心帮助的理由。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者个人能力有限。我是个愚笨之人,对法律知识也是只懂一点,甚至于是皮毛,面对来自问询的诸多方面的问题,我也是老虎吃天———无处下嘴,更不用说给提供有效的帮助了。我实话实说,许多人认为我是保守,是不是不给钱就不提供咨询?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让我对不熟悉的问题进行信口开河式的解答,这不是我的性格。

  二者我的职业要求我必须谨言慎行。我是一名法官,我对许多的咨询人一再提醒反复告知,对这个咨询来说,只能提我个人作为一名法学爱好者的建议,但许多人却把我的身份与他的案件承办人身份对应起来,认为全国的法官都应该有共同的认识,这自然是大错特错了。我们就一个案件,合议庭三个成员之间也往往存在分歧,有时需要争吵半天。为何?认识不同而已。当然,合议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但是两个人的意见就一定正确吗?答案不说自明。

  三者许多人咨询涉及证据和事实问题。我们知道,法官断案是依证据说话,这个证据是靠外在表现然后综合印证的。许多咨询人出于自觉或不自觉,往往只是以个人感受说事,难以告知真实证据。我也就更难以得出正确的判定依据。因此,有时,我单凭当事人自己一方的陈述就给出法律建议往往是不完全正确甚至根本就是错误的。

  四者许多咨询问题涉及法律的“命门”。随着法律的普及,许多人提出的问题相当专业,而且事实上涉及到了法律理论的根本性问题。如城乡同命不同价问题、死刑存亡问题,这都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而且涉及到法律的本质层面,也是我力所不逮的。常看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是法条主义者,我愿意通过自己对法条的理解进而对一个案件进行评析,其他如论文、公文之类都不是我的擅长,也不是我喜欢的。所以我难以给出令您满意的结论。

  我知道,许多咨询人的迫切心情,因为这种心情我也曾经有过。我也不想让大家焦急等待,因为我也是个普通人,我深深知道遇到问题的无助和无奈。

  但我却最终让你失望,这不是我和我们这样的人所希望的。我相信,这绝对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我的朋友富金院长也在论坛上说“一个叫东方法眼的人说,偶很忙”。

  其实与其说忙,不如说是我们怕对不起您的厚爱,怕辜负您的厚望。我们不为名、不为利,就为宣传法律和法制,我们希望给我们的朋友以帮助,但我们更怕自己的不经意的失误给朋友造成麻烦,以致于最终失去朋友的信任,那就会更让你失望。

  所以,我们多一些理解,或许您就少一些失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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