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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法制建设还需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9 法制日报

  人大执法检查

  本报记者 郭晓宇

  时间:5月20日

  地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场景:顾秀莲率队听取上海市涉侨司法工作汇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福仁向检查组汇报了上海市法院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情况,并针对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关于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意见:一是法律依据方面,认为应当以民法通则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其调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很多条款涉及归侨侨眷的民事权益。因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可以而且应当将民法通则作为依据。同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法律对此应当加以明确。二是具体的法条应当增加可操作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归侨侨眷的界定及其政治权利、民事权利等各方面。但内容多、条文少,难免导致部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另外,还建议将涉侨案件纳入司法统计报表分类项目。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立法的问题,也是此次执法检查中呼声颇高的话题。出国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后大量回归,对优化我国产业结构,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作用明显。吸引更多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留学人员以及海外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度,但是面对日益快速增长的留学人员群体,需要强化留学人员乃至整个海外人才工作的法制化,有必要制定针对海外人才及海外人才市场等要素的全国性法规。

  背景:配合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重新修订,国务院于1993年7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6月又颁布实施了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内容,强化了对社会保障、房屋等私有财产、华侨农场土地使用权、归侨侨眷出入境、子女教育等权益的保护。

  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本省(区、市)的实施办法,25个省(区、市)还重新修订了实施办法。

  为配合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侨办还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制订了涉及华侨身份解释、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社会保障、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归侨侨眷职工就业培训、华侨祖坟保护、华侨捐赠管理等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还出台了涉及侨房拆迁补偿安置、早期归侨退休待遇、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子女、华侨回国定居等地方性配套政策。这些都为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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