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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枪涉爆犯罪任重道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于呐洋 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山西、河北、湖南、山东、福建、河南6省将把打击私炒炸药和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青海、贵州两省将解决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源头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沿边省区要将走私枪支弹药犯罪活动的查堵打击工作作为重点;全国各地都重点对管制刀具进行普遍整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今天说,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印发了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对重大案件,公安部将挂牌督办,对重点省份和重点地区,要派出督察组加强督导检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队。

  徐沪强调,在专项行动中要落实单位责任制、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倒查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涉爆涉枪重大案件,要结合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严格倒查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民警的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人员及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凡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从重追究责任。对收受贿赂,放纵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凡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经查实的要予以奖励,对重大线索要予以重奖。

  广东持枪犯罪率下降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于呐洋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广东受港澳黑社会的影响,持枪犯罪率比较高。但是近年来也大幅度下降,得益于近几年开展的治爆禁枪行动。

  徐沪指出,近几年我国收缴的各类枪支已经达到380多万支,其中多数是土枪土炮。这些收缴导致作案中使用枪支的量减少。

  徐沪说:“专项行动中涉及到的境外案件,我们会与香港警方、澳门警方合作,对这种涉爆涉枪案件严厉打击,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青海贵州制贩枪支仍未根治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于呐洋 记者从今天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化隆和贵州松桃两地非法制贩枪支问题比较突出,虽经多次打击整治,但仍未得到根治,两地仍是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说,枪支管理法发布后,正规渠道难以买到枪支弹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转而从非法渠道购买枪支弹药,导致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特别是青海化隆和贵州松桃两地非法制贩枪支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两地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生活比较贫困,利用制贩枪支来谋生。据了解,当地群众一年的收入只有几百块钱,私自制贩一个枪支可以卖到1500至3000元,对当地群众有一定的刺激,所以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非法制贩枪支。

  徐沪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连续组织青海化隆地区、贵州松桃地区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的活动,去年组织了“利剑”行动,在青海省打掉了非法制贩枪支的窝点。

  雷管编号成破案重要线索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于呐洋 记者从今天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雷管编号在侦破案件中已成为重要线索。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2005年3月15日正是全国“两会”即将结束、代表返程之际,群众在河北省邢台县境内,京广铁路白马河铁路桥下发现一爆炸装置,内有炸药1.5公斤,导火索1米,编号雷管1枚。邢台市公安局迅速查询到该雷管是河北某民爆公司于2004年4月生产的,8月销售给邢台县民爆公司,9月该民爆公司将其销售给本县会宁镇刘井村巩玉林。经深入侦查,专案组迅速锁定目标,将犯罪嫌疑人抓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自2000年以来,因开饲料厂与人多次发生纠纷,产生报复心理。2005年1月,犯罪嫌疑人盗取了巩玉林开办的饲料厂的雷管、炸药、导火索制成爆炸装置后抛至发案现场,企图嫁祸巩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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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通报7个典型案例

  1、刘长明、陆兵、赵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案

  2001年底,安徽省肥西县金桥乡农民陆兵为给他人打井,找到六安市望城岗炸药库保管员刘长明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刘在明知陆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卖给其炸药24公斤、雷管200枚、导火索200米。之后,刘再次应陆的要求卖给其炸药24公斤。案发后,刘长明、陆兵分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以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石新泉非法购买储存爆炸物品案

  2002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石新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从山西省繁峙县民爆公司砂河炸药库非法购买炸药150箱,存放在繁峙县义兴寨孙涧沟一金矿井下炸药库。后因一工人用灯泡取暖不慎引起炸药燃烧爆炸,造成38名工人死亡。石新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3、马世平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

  2001年7月16日,陕西省横山县党岔镇马坊村发生一起特大爆炸案件,该村村民马世贵家非法存放的30余吨私制炸药发生爆炸,造成80人死亡、98人受伤。经查,私制炸药系该村村民马世平非法制造的,因害怕公安机关查处而非法存放在马世贵家中,并被犯罪分子马洪清引爆,造成爆炸。马世平因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并造成严重后果,被依法判处死刑。马洪清也被判处死刑。

  4、麻昌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2000年11月间,麻昌海(贵州省松桃县人)、龙鹏程(贵州省松桃县人)共同非法制造仿“六四”式手枪8支,其中麻昌海制造6支、龙鹏程制造2支。2002年3月11日,麻昌海携带非法制造的8支手枪和从其他不法分子手中收购的非法制造的14支手枪,共计22支仿“六四”

  式手枪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麻昌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2003年3月4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麻昌海死刑。

  5、马沙力海、王文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2003年12月18日,兰州铁路警方在兰州火车站当场查获辛晓军(青海省西宁市人)非法携带6支自制手枪,105发子弹,准备贩卖给山东青岛人韩军和刘冰。经公安机关顺线追查,一举破获了马沙力海(青海省化隆县人)、王文建(青海省同仁县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件。经查,自2000年以来,马沙力海伙同王文建等人非法制造、买卖自制手枪108支,子弹500余发。马沙力海、王文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马沙力海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王文建被判处无期徒刑。

  6、马赛义、马胡尼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

  2005年初,马赛义(青海省尖扎县人)、马胡尼(青海化隆县人)二人商议预谋非法制造枪支,之后,二人在西宁市城东区租得地下室一间,共同购置各种制枪工具,先后非法制造枪支100余支,并向他人贩卖。2005年6月8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租住地缴获仿“六四式”手枪6支、半成品3支、零部件54件。马赛义、马胡尼合伙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分别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7、申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案

  2000年至2003年间,犯罪分子申虎(原系河南省焦作市中州机械厂职工)伙同犯罪分子李波海合伙加工枪管2000余根,非法贩卖给青海省化隆县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分子,并从青海化隆犯罪分子手中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6支,在焦作贩卖。申虎、李波海合伙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分别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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