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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基数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33 南方日报

  广州率先出台“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基数8%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通讯员/王宏山陈伟秋穗劳宣)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40多万16岁以上的“农转居”人员养老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

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据该办法,“农转居”人员和经济组织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广州市现有“农转居”人员和按规定应转为“农转居”人员达50多万,其中16岁以上的有40多万人,他们在失去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土地后,他们的养老问题成为一直以来各界关注的热点,广州从2001年就开始试点“农转居”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本次出台的办法是经过两年多的调研和论证,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基础上制定的。方案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相一致,不同之处在于缴费数额相对较低,“低进低出”,缴费由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政府给予适当资助,未来十年内各级政府需要筹措30多亿元资金让“农转居”人员参保。

  据介绍,“农转居”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60%(各区的下限不同),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参保人缴费基数的24%计缴,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的8%。养老金的计发则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所规定的办法确定,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番禺、花都区低于350元/月的按350元/月补足;增城、从化市低于330元/月的按330元/月补足;其他区低于400元/月的按400元/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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