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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渡停运需提前3日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37 南方新闻网

  客渡停运需提前3日公布

  违反此规定及载客途中不督促旅客穿救生衣等行为最高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程建兰通讯员刘义发)无证非法运营或被罚款3万,而客渡经营者和船员无理拒绝要求搭载的旅客以及船员在载客航行途中不穿或者不督促旅客穿救生

衣的最高都可罚款500元。记者昨日从广州港务局获悉,《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草案)已通过了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近期将实施。

  出现带黑社会性质拉客团伙

  广州港务局航务监督管理处处长祝轶雄介绍,目前广州市辖区内共有乡镇渡口90个,乡镇渡船126艘,客位3487个;此外,还有约400艘摩托(船)艇从事营业性载客运输,但一些地区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秩序十分混乱,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带黑社会性质的拉客团伙。

  “这些因素对广州地区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当地治安都带来了极大危害。”祝轶雄说:“但是,取消个人小型船舶客运经营并不现实。一方面,国家法规鼓励客运实现企业化经营,但不取消个体经营;另一方面,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番禺区的南沙、万顷沙、莲花山等水网密集的城乡接合地区,由于陆路交通不够便利,居民的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主要靠水路。针对这种情况,管理部门只有不堵而疏。”

  客渡船停运需提前三日公布

  广州港务局制定的《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草案)近日已通过了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近期实施。祝轶雄表示,该法规的实施,将填补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的立法空白并能明确各部门职责,便于管理。

  广州港务局表示,法规的实施将规范小型船舶运输市场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按规定,无水路运输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罚款。对于不按核定的渡运路线或者具体候泊地点、船舶航线或者航行区域范围开展运输;故意刁难或者无理拒绝要求搭乘的旅客;客渡船暂停营运的,经营人未提前三日在渡口张贴布告对外公布;未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或者是船员在载客航行途中不穿着或者不督促旅客穿着救生衣的都可由相关管理部门按每艘船舶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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