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小型客运船须港务局许可 无理拒载可罚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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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3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通讯员/刘义发)记者昨日从广州港务局获悉,《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草案)已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实施。无证运营可被罚款3万元,船员在载客航行途中不穿或者不督促旅客穿救生衣的,最高可被罚款500元。 广州市辖区内现有乡镇渡口90个,乡镇渡船126艘,客位3487个;还有约400艘摩托(船)艇从事营业性载客运输。广州港务局航务监督管理处处长祝轶雄介绍,在一些缺乏有效 管理的地区,小型客运船舶超载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带黑社会性质的拉客团伙,垄断客源,欺行霸市,因抢客而多次发生群殴致伤事故。但祝轶雄同时表示,“取消个人小型船舶客运经营不现实”。而近期即将实施的《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草案),将填补广州市对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规范管理的空白。据介绍,该办法实施后,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应当依法经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擅自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罚款。 另外,故意刁难或者无理拒绝要求搭乘的旅客;未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或者是船员在载客航行途中不穿或者不督促旅客穿救生衣的等,都可由相关管理部门按每艘船舶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名词解释 小型客运船舶,是指运输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营业性客渡船,以及额定客位在12人以下(含12人)的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机动船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