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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保险粉包装不合国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40 南方日报

  “5·10”大观路自燃火灾事故专项检查发现

  绝大部分保险粉包装不合国标

  本报讯(记者/王小海通讯员/黄亮云)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作为具有很强自燃性危险化学品,曾在5月10日引起大观路某化学品仓库火灾,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安监局获悉,

广州市目前涉及保险粉业务的企业仍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对全市12个区(县级市)涉及保险粉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运输企业进行的专项检查发现,使用保险粉企业的仓库建筑物大都不符合仓库防火要求,而其他涉及保险粉的企业也有包装不合国标、运输车辆不具备资质、缺乏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安全问题和隐患。

  据统计,各区(县)共检查企业近300家,查出并消除各种安全问题和隐患35处,发出整改指令5份。在各区彻查的基础上,市安监局还联合相关部门抽查了26家涉及保险粉业务的企业,检查出安全问题和隐患40余处。检查发现,15家使用保险粉的企业虽然都设有保险粉存放场所,但其仓库的建筑物大都不符合仓库防火要求,缺乏消防设施,没有配置相应灭火器材,仓库内物品乱堆、乱放、混存严重,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仓库保管员也大多未经培训就上岗。

  据了解,按国家要求,运输保险粉的车辆必须具备一定资质和安全设施,检查发现,大多数使用及经营企业聘用送货运输的车辆都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部分运输车辆也没有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按国家有关保险粉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要求,应放置“一书一签”并标明厂商、国家危规号等,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的保险粉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多数企业只是采用简单的编织袋包装。

  广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危化品仓库的货物必须分类、分堆存放,而保险粉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热源,不得与水或水蒸气接触,不得与氧化剂或其他易燃物混放在一起。

  广州市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粉经营企业在领取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后未向工商部门申领变更营业执照,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内容,使用企业购买、使用包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保险粉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查扣没收并追查货物来源及相关当事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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