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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查黑车,为何“公民不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00 四川新闻网

  北京黑车执法遇有阻力。有关执法人员称黑车司机的身份有农民也有下岗工人,存在着生计的问题,为此,打击黑车执法中一般都要兼顾体恤的平衡理念,因而“目前北京要消除黑车不现实,只能是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黑车的非法运营。”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的阻力,但在实际执法中,一些乘客往往不愿作证,导致无法对黑车司机进行处罚(新京报6月12日消息)。

  这则消息让我们看到了整治“黑车”行动背后的“公民不合作”:一则普通的公民不愿意作证,导致无法对黑车司机进行处罚;二则作为执法主体的公民(执法人员),也因为考虑到执法对象“存在着生计的问题”,而“兼顾体恤的平衡理念”,使得“目前北京要消除黑车不现实”。三则,正规出租与“黑出租”能够和平相处,正规出租车司机陶师傅说,现在不抢了,大家和平相处,“爱坐什么车客人自己选”。法律需要公民的配合才能得到实施,但是在整治北京黑车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股“公民不合作”态势,确实令人深思。

  这样的“公民不合作”,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公民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被管理者,而是法律的宗旨所在,法律实施必须尊重普通人的判断,否则,再严厉的法律也会仅仅留在纸面上,而不会变成现实的法治。

  打击黑车的过程中“公民不合作”,体现了普通的公民对于法律有着自己的理解,并且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执行法律。诚然,没有人愿意看到满大街的黑车横行,因此大家对于政府打击黑车行动予以总体上肯定的同时,在心底也认识到所谓黑车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着存在的相对合理性:

  其一,符合于人们的朴素的道德观念:生存重于秩序。当人们生存受到威胁时,一些并不是太重要的社会秩序就应该给人们的生存权让步。其二,能够满足特定的对象在特定时空的交通需要,黑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其三,其能够使得人们在正规出租外多一种选择,从而可以对于正规出租的一些垄断性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说“不”。其四,甚至对于那些开正规出租的人,也可以给他们提供一条退出机制,当他们不能忍受正规出租公司的“份钱”的时候有条活路。

  这样的“公民不合作”告诉我们,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法治的秩序也不是仅凭借法律的规定在一天之内达到。社会上种种的越轨行为,是由一系列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如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历史的因素。我们不能仅仅依据一条法律,一个重罚来解决。有时,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城市管理措施:我们解决了城市出租垄断的问题,我们解决了城市的社会保障的问题,我们解决了社会公共交通体系的完善问题,会比简单地来个抓住一个黑车罚五十万更有效。

  总之笔者认为“公民不合作”并不是简单地对于法治的破坏,而是一种对于法治内在精神和追求:其要求我们制订的法律是切合实际、以人为本的良法。(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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