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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竟被私下出租月余 开发商物业联手欺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18 中国新闻网

  

新房竟被私下出租月余开发商物业联手欺业主

  2006年3月13日,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数据显示,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北京为例,北京大约有4000个居住小区,其中90%的小区都存在着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牟取私利的情况。(留资)中新社发 马健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14日电据《市场报》报道,“买了商品房,钱已付清,但物业公司却在不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近日北京的金先生称,他在位于望京新兴产业区的“康都佳园”购置了一层底商,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临近交房的时候,却发现物业公司私下将房子对外出租了一个月。

  据了解,金先生是于2005年花了90万元在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41号的“康都佳园”购置了一层底商,并与北京世纪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4月30日房屋交付使用。但没料到的是2006年4月1日这天,他路过新房时,突然发现房子被人用作卖窗帘的商铺了。卖窗帘的老板告诉金先生,他是2006年3月18日从物业公司的手里租的,租金为每天100元,并预付了3000元的租金。

  《市场报》记者联系到了“康都佳园”的物业公司,该公司的郑主管表示,虽然金先生签了房屋预售合同,也交了房款,但在没有验房入住之前,只能视为准业主,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利将房子出租。她特别强调,出租并未给新房带来损害。随即,记者又联系了开发商负责楼盘销售的有关人士,该人士却拒绝对此事表态。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金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新房交付前,用来赚取利润的情况并不少见。北京市建委在5月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称,如果开发商有列举的52种违规行为之一的,将对其项目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暂停办理直至该企业完成整改。在这52种违规行为中就明确包括了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刘桂林律师表示,业主在入住前,物业公司没征得业主同意私自将房屋出租,即使在房屋交付时能将房屋还为原貌,其使用价值也肯定会有减损。另外,业主购买新房时与开发商都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他建议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张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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