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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造假行为绝不可姑息迁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38 四川新闻网

  将最近发生的两则新闻放在一起解读,意味深长。

  一则是关于法院伪造案卷的事情———据《民主与法制时报》6月11日报道,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据知情者透露,从2002年至今,在没有足够案源、正常案件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当地多数派出法庭采用这种“做卷”方式完成任务。

  另一则新闻是发生在陕西汉中市洋县的高二学生高考替考事件———据6月10日央视报道,举报的学生反映,这是学校组织的,一般每次都是高二年级的前一二十名学生去替考;洋县中学高三学生也反映,这种替考情况在洋县中学出现过多次,对于学生们来讲已经习以为常。

  这两则新闻并非风牛马不相及。法院为什么要求法官伪造案卷凑数?一个重要原因是考虑保证编制的需要———“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为了保证编制的需要,堂堂的人民法院居然可以组织造假。而学校为什么要高二学生替考?“上线人数比较高嘛,高考过线的比较多,以后招聘新生的时候也比较好招的嘛。”为了提高升学率,教书育人的学校居然可以组织造假。所以,两件事的共同点都是有组织地进行造假。

  也许从表面看来,法官伪造案卷凑数仅仅是为了保证编制,没有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性质似乎并不严重;而学校组织学生替考,人数毕竟有限,似乎也没有损害到很多考生公平竞争的机会,性质似乎也不严重。实际上,司法工作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才能产生权威。法官要做到公正,首先要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要遵循基本的道德和法律。我们难以相信,一个敢于伪造案卷的法官会作出什么样的公正裁决?同样,对于学校也是如此,如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老师一方面嘴上教学生要有诚实的品德,自己在行动上却伪造各种手续,组织学生替考,那么,又如何能培养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问题并不仅于此。这些年来,一些地方造假成风,诚信缺失。假米、假酒、假药泛滥,以及欠债不还、法院判决难执行等,诸如此类,都与我们的社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诚信体系有关。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努力构建诚信体系,如检察机关设立行贿人黑名单,银行系统设立欠款人黑名单,法院设立执行黑名单,一些学校也在倡导学生的诚信意识,进行诚信教育。然而,在我看来,我们所有构建诚信的努力,都离不开包括国家机关和学校在内的诚信建设的倡导者要以身作则。如果法院一方面在设立执行黑名单,要求被执行人讲诚信,另一方面自己却做着违背诚信的事情;如果学校一方面教育学生要讲诚信,另一方面却组织学生替考,我们的诚信体系能建立起来吗?我们的诚信意识能培养出来吗?

  所以,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为了教育回归本位,更为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与诚信意识的形成,对于有组织的造假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应当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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