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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公有资本兴建市政设施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1:30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4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上获悉该自治区的一项新规定:非公有资本在内蒙古投资兴建新的市政设施,5年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为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内蒙古将支持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及供热、供水、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

和运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规定,各地政府出资兴建的盈利性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必须公开向社会转让股权和经营权,比例须在30%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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