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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劳模不是苦行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2:00 光明网
罗真如

  劳模吴如收到了5000元慰问金,当他当场表示要捐献时,却被上级领导“制止”。发生在河南省平煤集团的这件事,目前正引起当地干部职工的热议,也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劳模奉献精神与善待劳模的新思考。(2006年06月09日《工人日报》)

  常见诸于媒体的全国劳模把奖金捐献出来的新闻,每逢此时,领导无不对捐献行为大加鼓励,媒体无不对此类事体倍加赞赏,劳模拿走荣誉留下奖金似乎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

惯例。人们在推出劳模时,也往往过于强调“苦行”和“寡欲”,现实生活中的不少劳模行同如苦行僧。

  劳模,作为时代的楷模、精英,因为他们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成了社会的宝贵财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他们不仅应该得到崇高的荣誉,而且应该获得更好的生活;对他们不仅应该给予精神鼓励,而且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倡导劳模讲奉献不讲索取与社会善待劳模并不矛盾。劳模讲奉献不讲索取,反映的是劳模个人高尚的思想境界;社会给予劳模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反映的是社会对劳动价值的尊重和倡导。

  邓小平同志说过:“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劳模是人而不是“神”,他一样有物质欲求,劳模奉献社会固然值得赞赏,劳模享受生活也理应得到理解。如果我们的劳模都成了苦行僧——精神上富有和物质上匮乏,那只能说明我们的劳模评价体系或我们的舆论导向出了问题。我们应当积极倡导一种“劳模要善待自己、社会要真心理解、组织应主动关怀”的宣扬劳模精神的良好氛围,让“苦行僧”劳模淡出人们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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