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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过劳死”有点冷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2:02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一名年仅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去世。5月30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猝死在出租屋。此前4天,她的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经证实,二人均属过劳死。有媒体评论上述事件时说,“过劳死”是一种令人尊敬的美德。

  听了这话真是有点浑身发凉,“过劳死”是怎样的一种美德呢?“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描述的恐怕就是过劳死。当然,在古人那里,它是一个褒义词,在道德上是值得肯定的。清官、好官如果是过劳死,往往可以得到人们格外的尊敬。若干年前的媒体,也总喜欢报道劳动模范或英雄人物是如何为工作苦干几天几夜,或者某劳模几年不休假。宣传这些,为的是让所有劳动者都学习这些模范事迹。

  我们可以肯定,这些先进人物为了一项事业不惜透支自己的身体,是完全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精神,我们当然要表示尊敬。但是如果在一旁不停地鼓掌激励,使其欲罢不能,就未免有点不厚道了,不仅不厚道,而且有点冷血。

  去年陈逸飞去世之后,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等实施了一项调查,在接受调查的人中,75.1%的中青年人对拼命工作甚至“过劳死”的人表示理解。不少人说,只要奖金足够高,可以选择每天工作15个小时,想趁着年轻多挣点钱。对此,我们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更多的应该是忧虑。

  应当说,这崇尚透支体力的“工作伦理”在我国源远流长。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和幸福生活的基本手段。因此,千百年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一直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世人所传颂。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逐渐意识到,健康和生命也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当我们面对社会生存的压力时,同样不应该忽视辛勤劳作的根本目的。以健康为代价,透支生命来工作,这种做法的本身也是对家庭和事业的不负责任。而社会进步的目的也在于给予人、给予生命最大限度的尊重,这才是社会进步的最终意义。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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