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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杀害小学生 广西一农民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2:27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6月14日电(叶建平陈承保)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一农民因在公安机关投案时被戴手铐而感到恼火,回家路上在两名小学生身上泄愤,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1月26日22时许,西林县农民杨志先到派出所投案,称自己在五、六年前有盗窃他人牲畜的行为。派出所调查后,发现没有证据证实杨志先交代的问题,便于次日10时

准许其回家。

  11月28日11时许,杨志先在街上见小学生放学回家,因为自己在派出所投案时没有饭吃,只有饼吃,还被戴手铐而感到恼火,遂在小学生身上泄愤。当3年级女生彭某、男生孔某路过时,杨志先举起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先后朝他们的头部猛砍,将两人砍倒在地,然后往山上逃窜。

  彭某、孔某被闻讯赶来的本校教师及时送往医院,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孔某经鉴定属重伤。西林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上山追捕,于28日12时20分发现了杨志先。当时,杨志先手持尖刀和木板从坡上往下跑,并捡起石头掷打民警。民警鸣枪警告,杨志先极力顽抗。当杨志先左手持刀冲到民警面前约4-5米时,民警开枪击中其左臂,将其当场抓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志先患有慢性酒精中毒所致幻觉症,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百色中院据此判处杨志先无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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