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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年交10元 看病即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4: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今年我省四成县市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本报讯(张敏)今后,我省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只要交纳10元,就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看病按比例报销,大病也可以申请救助了。昨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2006年全省争取4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7年扩大到60%;2010年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按个人每年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农民收入高的地区,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可提高缴费标准。试点县(市、区)要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金的报销范围,并享有与参保对象同等的报销比例。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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