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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宣誓偏方”能否根治交通痼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5:02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牧野雨

  为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长沙相关执法机关规定,凡闯红灯者都将被要求当街举手宣誓:“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崇尚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6月14日《光明日报》)

  宣誓是承诺的一种外在形式,但其应有主动和被动之分,长沙执法者责令闯红灯者必须宣誓的情形,对宣誓人而言,显然属于被动之列。实际上,国人对于宣誓这样的形式并不陌生,从小至大,宣誓的经历,恐怕人人都有过。然而其中不少人都将之当作一种类似于“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纯粹形式了,比如那些作奸犯科的党政官员,哪个没有站在党旗面前进行过庄严的宣誓?可他们中间又有几个记住并履行了其当初的誓言呢?由此观之,长沙市责令闯红灯者当街宣誓的规定或举措,对闯红灯之交通痼疾究竟能有多大的矫治功效,同样很令人怀疑。

  就宣誓说宣誓,宣誓作为一种承诺仪式,至少其在形式上应是比较庄重的。但长沙却令那些闯红灯者当街宣誓,不仅显得既草率又滑稽,而且还暗含几分对闯红灯者的训斥和羞辱之意。在这种背景下,闯红灯者的誓言尽管也字正腔圆,甚而一字不差,恐怕最终也难以达到入脑又入心的教育效果。再者,大凡宣誓,终需有明确而神圣的宣誓对象或承诺客体,比如教徒向教主宣誓,党员向党旗宣誓,可闯红灯者被责令在大街进行宣誓,其宣誓对象又指向何方呢?在宣誓对象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宣誓仪式也只能因流于形式而草草收场了。

  实际上,包括国人闯红灯行为在内的种种交通痼疾,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长期的执法不到位之外,跟我们的交通设施缺乏人性化元素也不无关系。比如有交通专家指出: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不合理,是造成行人乱穿马路问题很难解决的原因之一。因为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极限,其中理性的德国人才是60秒,而英国人只有45秒,可上海街头设置的红灯时间竟长达126秒,有些城市更是达到了180秒以上。难道中国人在忍耐极限上都天生优越于西方人吗?故而国人闯红灯之交通痼疾的存在和蔓延,又何尝与此种以车为本的理念倾向无关呢?

  城市管理是一门科学,管理者若撇下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甚至在权力至上的管理倾向之下,不讲科学地一味蛮干,终究是很难奏效的。我们在强调提高路人法治素养的同时,执法者应具备的人文及科学素养,是不是也该首先提高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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