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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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5:08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张欣平特约通讯员吕高生)为规范和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昨天起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本市将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开展分类许可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的工作,原颁发的《上海市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至2006年12月1日废止。 换发的具体范围: ■凡已取得《上海市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原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均须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分类许可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手续。 办理地址:各区(县)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应向原注册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有关资料并办理机动车维修分类许可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手续。 ■原市区闸北、普陀、长宁、徐汇、石化地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应向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申领有关资料并办理机动车维修分类许可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手续。 办理地点:中山南二路557号(检测线二楼教室),联系电话:64223242。 ■黄浦、卢湾、静安、虹口、杨浦区、原吴淞地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可向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申领有关资料并办理机动车维修分类许可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手续。 办理地点:虹口区汶水东路937号(近广粤路),联系电话:65268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