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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八年,物业催收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5:08 新民晚报

  

时隔八年,物业催收欠费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老伴去交物业管理费,收费员说我家2002年第一季度费用未交。回家后,我和老伴翻箱倒柜总算找到了那张收据。第二天,我们把收据拿给收费员看,她只是轻描

淡写地说有可能是他们搞错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后不保存记录,事隔4年再来“追讨”,万一收据不慎丢失,住户岂不要背上欠费罪名,白白蒙受冤屈?

  读者顾洪福

  【调查附记】收费凭证遗失漏报

  顾洪福读者家住大连西路,属上海大公物业有限公司曲阳辖区管辖。据辖区经理介绍,顾先生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他们已向老人赔礼道歉。发生差错的原因是收费员遗失或漏报了顾家交费的单据。记者问,既然物业公司有规定,每年都要向欠费居民发出催款通知单,为何4年里老人没有收到一张通知?这位经理表示,可能是他们工作做得不够细。他们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收费登记制度,避免发生类似差错。

  房租差价8年再讨

  无独有偶。6月6日,家住南昌路的张先生(化名)收到了一张“公房租赁户缴付欠租通知书”。据张先生介绍,他每年1月份就将全年房租付清。通知书上没有列出具体欠费内容,只是笼统地写着2000年底结转欠费41.2元。当天上午9时许,张先生赶到南昌路28号上海市永嘉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询问。接待人员看了欠租单,说是欠了2000年前某个月的房租。当张先生出示所有的付费收据时,接待员马上改口,称需要查对。10分钟后,公司一姓方的负责人出来解释,欠租单上41.2元是1998年9月至12月房租调价后的差价。张先生追问,1998年9月至今已过去近8年,在这期间为何没有收到一张催款通知?那个负责人承认,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

  欠款催讨要讲时效

  一家物业公司4年后催收“房租欠款”,另一家时过将近8年催讨房租差价,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就此请教了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律师。据介绍,欠款有时效性。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若2年内没有任何有效催讨行为,就会导致权利丧失。物业公司如每年发出催讨通知,“讨债”权利可持续20年。

  据了解,目前上海所有的物业公司收据上都没有写明住户保存年限。看来,物业公司应当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改变这种混乱状况。

  本报记者顾鹏程

  相关链接本市公用事业费账单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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