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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伐木获刑2年 自留山的林木也不可乱砍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6:07 红网

  红网益阳6月14日讯 (通讯员 何瑛南周再明 易清芝) 花钱收购他人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结果构成滥伐林木罪而锒铛入狱。

  现年48岁的莫跃龙,系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人。去年12月份,被告人莫跃龙出资收购了桃江县桃花江镇绣衣村村民李某的自留山中的松木、杉木及杂木,到今年1月份,莫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另雇他人上山砍伐,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共计49.18立

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莫跃龙于今年3月20日主动到益阳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现。

  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2日,该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莫跃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稿源:红网 作者:何瑛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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