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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严处向学校要钱 情节严重者撤销党政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7:0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14日电(记者李兴文)向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者,由执法执纪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这是江西省抚州市为优化中小学外部发展环境推出的新举措。

  近年来,抚州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外单位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向学校伸手要钱的现象仍未从根本上杜绝。

  为进一步减轻学校负担,抚州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除教学业务检查外,各部门对学校必要的检查需经当地县(区)政府同意,原则上一年只能检查一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手段平调、挤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不得向中小学收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

  抚州市政府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摊派钱物,不得违规强行要求学校和师生订阅报纸、杂志和音像制品;严禁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者一律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党政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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