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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也敢对外销售? 期房销售弊端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7:15 青岛新闻网

  “现在你如果能组织一批人团购的话,小高层4100-4200元/平方米,多层4000元/平方米;过一段时间土地证办下来了,就肯定不是这个价了。”济南新修的旅游路畔名曰“山水庭院”楼盘的售楼员,这两天一直向记者推荐他的楼盘。

  有个熟人要买房,记者看到这个楼盘位置不错,就和他们进行了联系,但对方说,土地证还得一两周才办下来,省内某单位已团购其5座楼。但根据我国房屋预售制度规定,没

有土地证就卖房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期房销售对消费者而言存在巨大风险。钱先拿到手,开发商在楼盘质量、小区的规划上面能否用心就是一个问号。而一旦建成后的住宅、小区和开发商最初许诺的不一样,就容易发生纠纷。每到“3·15”,房地产质量投诉都成为焦点问题,这其中跟期房销售模式有很大关系。

  期房销售也存在金融安全隐患。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提供的情况表明,当前山东市场上,无论是个人购房还是开发商,自有资金只占30%左右,来自银行的资金大约占到了70%。而期房销售,开发商先期投入不多就可拿到全额房款,自身风险降到最低,最大的风险却转嫁到银行。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开发500套房产,只要卖出20套就是赚的,卖不出的抵押给银行就是了。

  期房销售还是房价不断上涨的重要原因。如果是现房销售,开发商从一开始就承担资金成本,而且还要承担房子卖不出去的风险。房子延售一天,就得垫付一天的利息,而且还面临资金断流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然会希望房子越早卖出越好,甚至会抛售楼盘,从而使房价下降。而期房销售,开发商无负担,会捂盘惜售,甚至制造虚假售楼信息囤积居奇,从而使房价不断上扬。

  从山东和全国各地的现实发展来看,期房销售模式弊端丛生,几乎所有房地产问题都与期房销售模式有关。期房销售模式并非国际惯例,随着房地产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取消期房销售制度已成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资料:

  我国的期房销售模式,确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当时内地房地产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缺少资金,就引进了香港的期房销售模式来促进其发展壮大。据了解,香港之所以采取期房销售模式,是由于香港土地资源严重短缺,土地高度垄断,商品住宅供不应求。但香港的期房销售有严格配套制度来保障,如开发商必须全额付清土地款,而我们在引进香港期房销售模式的同时,并没有引进相应的监管制度,导致问题丛生,如北京甚至出现开发商携款潜逃事件。在上一轮香港地产崩盘之后,香港已普遍开始采用现房销售,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还在建设毛坯房,实际上住宅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应该现房销售,而且应该是成品房销售。 □记者周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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