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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重视农村“安全环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8:00 光明网
许贵元

  近年来,在农村一些地方破坏“安全环境”的不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放火报复”。有的村子干群关系十分紧张,村民对村干部的“做派”看不惯、敌对情绪较大,就采取一些不法行为,动不动就“烧”一把火。有一个村子一年里发生火灾四、五起。知情者说:“这就是故意给村干部添乱找麻烦,不让你当腐败的‘太平官’,用‘火’来教训你一下!”

  二是“行盗报复”。有的村民有不同的的“仇富”心理,大都把偷盗的目标“瞄准”村干部家或少数“富裕大户”.有一位村主任,大白天因家里没人,盗贼越墙入院,砸坏了玻璃窗和电视荧屏,偷走了部分烟酒,并放开了厨房的水龙头,待村主任的夫人回到家一看,家里简直中成了“水房”。镇上派出所曾查了几次,也没有找到破案线索。

  三是“投药报复”。有的因为民事纠纷,打架斗殴,矛盾激化,也有的对村干部不满,为了达到报复目的,蓄意往猪场、鸡厂、鸭场等饲养场所投药,毒死家禽事件时有发生。往往这类民间“伤人”的案子和人命大案有着性质上的不同,因此,有关部门处理不够得力,受损害的村干部和农户只好自认“倒霉”,或处于“破财免灾”的无奈想法。

  四是“毁青报复”。不是把你种植的果树苗子砍了,就是把你的责任田里的庄稼除掉,要不就是把你大棚里的蔬菜给毁掉,或者一夜之间把你即将到手的“丰收果实”全部窃为己有。夜里开着农用车到田里擗玉米棒子、拔萝卜、摞青菜、摘果品,给你来个“一扫光”,或践踏的乱七八糟。

  上述种种不法行为,是建设新农村的突出隐患,也是构成农村安全环境的直接威胁和危害。因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生计安全;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的治安综合管理力度,对损害和破坏农民利益、生产、生活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惩处,不能熟视无睹,任期蔓延。四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大力推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新农村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农民真正放心大胆搞建设,无忧无虑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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