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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营运车辆换发“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0:28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运管处发布通知称,厦门将启动全市道路营运车辆“两证”换发工作。

  通知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换发工作,将从本月20日开始,直至11月30日结束。

  其中,从事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含出租汽车客运,公交客运,农村客运等)、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均需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都要参加审验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

  据介绍,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但从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旧证将统一废止。

  据了解,6月20日起新办、过户、补证的营运车辆,须按新证换发的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记者 张志鹏 通讯员 颜鹏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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