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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挡光状告开发商 恒基宏房产赔款10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0:37 青岛新闻网

  

买房被挡光状告开发商恒基宏房产赔款10万(图)

  上图:后来盖起的高楼遮挡了顾先生所住的居民楼。新闻核心

  花20多万元买下房子,住了不到一年,楼前又连续建起三座高层,每天光照时间只剩下了1个小时左右,这让位于丰县路4号的几十位业主十分不满。在与开发商无法协调的情

况下,10位业主首先向市仲裁委申请了仲裁,并成功赢下了100余万元的赔偿。随后,又有21位业主分别通过仲裁和诉讼形式向开发商提出了索赔要求。近日,市南区法院对这桩十分受人关注的“采光权案”中的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开发商向业主顾先生赔偿10.6万元损失。然而,开发商一方对此判决提出诸多不同意见,并正式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买下房子阳光“没了”

  住在2楼的业主顾先生索赔时选择了诉讼形式,并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昨天顾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0年11月与开发商山东恒基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2001年4月入住,当初房子阳光充足、通风流畅、视野开阔,可是,从2002年开始,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开发商就在他楼前的空地上又建起三座高层商品房。高层建起后,一下子挡住了他所在居民楼的阳光,屏蔽了视线,阻碍了通风,使房子的价值大幅贬值。

  房子贬值居民索赔

  顾先生告诉记者,原先他的房子每天阳光充足,可如今仅仅在下午3时许,太阳才能斜射进房间,光照时间只有一个小时左右。顾先生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和眺望权。顾先生说,如果原先他花同样的钱买下别处的房子,也许如今已经升了值,可就因为三栋高层,他的房子不仅没有升值,反而贬值,因此开发商应该赔偿他的损失。为此,他向市南区法院提出了索赔请求。

  一审判决赔偿10万元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购销合同中并没有“此处不许建房”的约定,他们也已办下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有关测量数据,顾先生的住宅房屋日照时间可达到2小时,符合国家标准。但法院认为,顾先生购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对高层开工建设,由于开发商不能提交他们事前曾告知购房人要建高层住宅的证据,导致顾先生购买了涉案房屋。最终,市南区法院根据青岛兰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评估报告,按照涉案房屋因高层遮挡所造成的市场贬值情况,作出了开发商赔偿顾先生损失106600元的判决。

  新闻背景■2004年,丰县路4号10位业主委托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的朱绍显律师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因开发商违约造成挡光赔偿业主的相关损失,引发了追讨“阳光权”的岛城第一案。

  ■去年3月31日,青岛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开发商恒基宏公司应根据业主所受采光影响的不同,赔偿10名申请人损失共计100余万元。恒基宏公司随后与业主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50万元的赔偿金。

  ■但在其他业主陆续提出索赔要求后,恒基宏公司向市南区法院递交《不予执行申请书》和《律师意见书》。市南区法院研究后,对此申请作出了不予处理的决定,而市中院也驳回了这一申请,目前赔偿金的执行仍未完成。

  对话

  在家难见阳光我们必须索赔

  昨天,记者采访了获得一审法院支持的顾先生,顾先生说,打官司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的确受到了侵害,他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记者:三栋高层给你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样的麻烦?

  顾先生:原先我的房子采光、通风都非常好,但那三栋楼盖起来后,我家一天只能见到一小时阳光。

  记者:您觉得除了生活还有其他损失吗?

  顾先生:当然不止,就因为挡光等原因,我家的房子已经贬值,住得不舒服不说,现在又不可能再买其他的房子,钱的损失同样很大。

  记者:现在案子已经有了一审结果,您对判决有什么看法?

  顾先生:我觉得法院判决合理,但对方已经提出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还没有生效,我们还要再等等。

  记者:这应该是岛城第一例“采光权”案,您觉得这个案子对其他人会有什么影响?

  顾先生: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和我一起索赔的,加上先前索赔过的一共31人,实际上应该还有更多人为采光权烦恼,所以,这件案子的判决结果对大家来说十分重要。

  住户采光有标准

  律师:此案将影响多处小区的同类纠纷

  被告观点

  昨天,为恒基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代理律师的王巧兰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认为市南法院的一审判决存在诸多问题,而且第一起“采光权案”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目前市内多处小区业主与开发商间的关系。

  王律师认为,顾先生当初是以违约提起诉讼请求,他们也是按照违约来答辩,而市南法院最终是以房屋纠纷案审理的,按照侵权行为作出的判决,诉讼程序存在问题。其次,法院判决赔偿10万余元的依据是一份涉案房屋因高层遮挡造成贬值的评估报告,在他们看来,评估报告为顾先生个人委托,而并非法院委托,因此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开发商已经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王律师说,业主因“采光权”向开发商讨说法,这是一个相当有代表性的案例,从目前城市住宅高层化的发展趋势来看,采光权、通风权等引发的纠纷将不断暴露出来,许多开发商也都在关注此案,因此,判决将影响高层住宅规划以及城市建筑发展。王律师说,有关部门对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采光权问题有一个明确标准,即最低限度每天日照不得低于2小时,而被居民称为“挡光楼”的涉案高层是经过审批之后才开始建造的,测算结果是合格的。

  撰稿摄影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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