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上报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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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1:4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应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这是记者从昨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中获悉的。 《预案》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划分为两个等级。 记者 陈懿萍 通讯员 谢秉源 周去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