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托运破损快运公司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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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1:50 重庆晚报 |
托运的玻璃损坏,快运公司却以货运单上注明易碎品货损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昨日,许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 许称,6月12日下午,他接收佳吉快运公司从上海托运来的16箱挡风玻璃。装箱时许发现,其中一箱的玻璃有损坏,“仔细查看后确定,有一片玻璃损坏,价值四百多元”。 “快运公司口头承认,玻璃损坏是运输过程中造成,但拒绝在货运单上注明,”许表示,货运公司还以货运单上注明,易碎品货损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许说,这种不负责的态度令他无法接受,他拒绝提货,但至今货运公司还没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上佳吉快运公司,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规定,拒绝接受采访。 对此,海瑞律师事务所王一杰律师表示,快运公司规定,易碎品货损不承担责任属霸王条款。《合同法》规定,承运人有义务保护货品的完整性与安全性,货运公司应全款赔偿许的损失。 记者陈静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