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个烟头罚款一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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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30 华夏时报 |
福州市从5月底起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只要在网吧场所内发现一个烟头,网吧业主将被课以最高15000元罚款。某网吧业主刘强成为这次行动受罚的“第一人”。 单凭重罚不能保证效率 法律有个原则叫“罪刑相适应”,一个烟头能承受15000元之重吗?传统经验以及生 活常识告诉我们:不能。更重要的是,重罚就能激励网吧主做好防范工作,确保网吧安全吗?笔者以为不然。对于网吧安全,网吧主负有重要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上网者也应尽力配合,避免吸烟等违规行为。事实上,单靠网吧主一方几乎不可能完全杜绝各种违规行为,他可以将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得尽善尽美,但上网者的违规行为他就鞭长莫及了。以吸烟为例,要让网吧所有的上网者都不吸烟并非易事,全天候全方位多视角地监视每一位上网者,需要巨大的工作量不说,还有侵犯隐私的嫌疑,其难度不亚于确保所有的行人都不闯红灯。 因此,如果仅仅重罚网吧主,让网吧主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上网者就没有足够的动力防范事故,网吧亦难以确保安全。能激励双方的机制是:让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应该制定相关禁烟法规,将在网吧等场所吸烟的行为纳入治理范围,一旦出现此类行为,应该令网吧主与上网者共同承担处罚。惟此,处罚行为才能保证效率,诱导当事人事前采取从社会角度看最优的行动。(雷辉)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