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赵县两公办中学公开招考择校生》追踪:石塔中学"顶风"招考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高利锋)6月4日,赵县两所公办中学违反规定,私自对来自全县的近2000名学生进行“择校”考试。8日,赵县教育局表示,两学校的招考无效,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本报6月5日、9日1版曾报道)。然而,10日上午,这两所中学中的石塔中学再次对来自全县的200名左右的学生进行了“择校”招考。

  10日9时30分,当记者接到学生家长的反映赶到石塔中学时,校门外仍聚集了数十位

从乡镇赶来的学生家长。据其介绍,与4日的公开招考不同,此次报名、考试都非常隐蔽。“你要自己来报名,学校都会说‘招满了,不要了’。这回,我们都是托熟人介绍才能报上名的。”西封寺乡某村的一位学生家长说。考试结束后,一位来自王家庄的考生告诉记者,此次考试的人数在200人左右。

  13日,赵县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崔建明向记者表示,4日的事情发生后,该局已于9日专门下发了《赵县教育局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赵教字(2006)20号),对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该文件还明确规定了石塔中学和职工子弟学校的招生范围:以县城内的永通路为界,“石塔实验学校和石塔中学招收永通路以南的进城务工经商的子女和非城关户籍的城内居民子女。子弟学校和子弟学校南院(寄宿制)招收全县在筹建职工子弟学校时集资的城镇干部职工子女、永通路以北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和非城关户籍的城内居民子女。”

  崔建明介绍,在认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和非城关户籍的城内居民子女”时,家长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租房或购房合同,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但记者采访的这些学生及其家长中,没有一个能够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